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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通过400电话完成七天退货

发布时间: 2016-09-15 17:12 更新时间: 2016-09-15 17:12

  本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修正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赋予消费者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权力。法律收效现已3个多月,不少消费者却在行使该权力时受挫。针对七日无理由退货投诉骤增的社会热点疑问,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与中国消费者协会10日联合约谈阿里巴巴、京东商城等10家电商公司。
       消费者定作的,鲜活易腐的,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产品,以及交给的报纸、期刊。除了这4类产品以外,别的根据产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采购时承认不宜退货的产品,不适用无理由退货,并规则消费者退货的产品应当无缺。
       面临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,各大网购渠道陆续推出了根据自家经营项目而拟定的相应退货方针。
       大府信息400电话受理中心网络司理指出:电商职业在执行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有关规则上普遍存在三个疑问:一是不适用“无理由退货”的产品标注不明显,购物过程中缺少一对一的承认程序,致使消费者选购时发生混杂,消费者对电商公司单方面作出的解说不认可;二是将“产品无缺”等同于“不影响二次出售”,退货规范过于苛刻,致使消费者退货处理周期长、功率低,退换货胶葛多;三是有些网店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不实行无理由退货职责,(http://www.1330.cn/)第三方渠道未尽到办理职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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